社團法人台灣藍鵲文教發展協會
志願服務計畫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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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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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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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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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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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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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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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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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國中□高中□大專□碩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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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單位/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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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社會人士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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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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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社會人士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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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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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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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 □客家語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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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參加過任何社會志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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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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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參與志願
服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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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下午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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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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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您的加入請自行下載後 email至 tbm.org@gmail.com
依照本會志願服務人員實施計畫說明如下:
社團法人台灣藍鵲文教發展協會
志願服務人員實施計畫
一、目的:
台灣藍鵲文教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為本會會員服務工作,響應政府有效運用社會人力參與公共事務,並鼓勵各級學校教師退而不休,繼續為社會貢獻心力,以提升我國教育品質。
二、依據:總統九十年一月二十日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一八四○號令公布「志願服務法」辦理。
三、召募對象:曾任職各級學校退休老師或公務機關退休之公務人員及一般社會人士。
四、招募方式:
請填具志願服務計畫報名表(如附表一),由本會逕予面談遴選並分派工作。
五、工作地點:本會。
六、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七、志工職務:
1. 簡易諮詢服務。
2. 協助會員代填各項案件申請表格。
3. 協助本會辦理各項活動經費申請案件。
4. 其他服務性事務。
八、志工福利:
(一)每人每天工作三小時者補助交通費及誤餐費新台幣壹佰伍拾元。
(二)每年舉辦旅遊活動一次。
(三)得參加本會舉辦各項聯誼活動。
(四)志工在任期內因公受傷得酌發慰問金。
(五)本會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九、志工應業務需要辦理下列訓練:
(一)基礎訓練:本會將對新進志工施予職前知能訓練,包括各項服務項目、禮儀訓練、值勤規定等。
(二)特殊訓練:除應具備之服務知能外,因應業務需要由本會適時辦理在職訓練。
十、志工每週至少出勤一次,凡因故無法提供服務者,應事先覓人代職或請假。
十一、考核與表揚:
依出勤狀況及服務績效,公開表揚績優之志工,以資獎勵。
十二、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修訂之。